2015年度郑州市中原区司法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公开内容
1、职责调整
(一)取消监督管理全区劳动教养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2、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区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证年审(检)注册初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公证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培训工作。
(九)贯彻执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有关决定和意见;组织开展依法治区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管理、网络信息、统计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行政和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全局的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理论调研工作;负责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培训;协助市司法局对辖区律师、公证员执业执照的年审、注册;负责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
(五)社区矫正科
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六)政治部
负责管理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工作;督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督查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46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3.64万元,2015年初结转和结余4.2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46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63.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0.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23.2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医疗、离退休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中原区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6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等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较2014年7.78万元降低1.4%,原因是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