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7089/2016-00189
  • 中原区检察院
  • 决算
  • 2016-09-24
  • 2016-09-24
中原区检察院2015年决算公开

2015年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决算算说明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一、机构设置

人民检察院按检察院 职责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控告申诉部门和举报中心一般是合在一起的)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侦查监督科、处等)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公诉科、处等)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10、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除上述以外,还有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科、机关服务中心等综合部门。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决算收入总计 3262.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262.54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3262.5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806.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9.83万元,医疗卫5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4.73万元

(二)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中原区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1.81万元较上年15.21万元增加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今年与去年一致未出现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5万,去年为9.93万元,增加9%,主要是因新增加一辆车辆,相应的运行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今年为0万元,去年为1.91万元,对于公务接待我院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范围,故今年的接待费用较去年减少较大。

4、因工作需要我院今年新购置比亚迪警车一辆,价值19万元。

我院现有公务用车为5辆(含新购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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