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3857279/2017-00057
  • 中原区商务局
  • 财政,决算
  •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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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商务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原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原区商务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原区商务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原区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订全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和项目推进工作;推动全区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协同发展。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全区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统筹全区重大招商项目的引进及落实;承担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全区对外开放长远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统筹全区对外贸易工作,服务和培育对外贸易企业,依法对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进行申报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六)负责服务贸易和承接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项目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七)拟订我区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境外投资的管理和促进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

(九)研究拟订加快物流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市物流体系节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协调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十)拟订全区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消费政策;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对成品油、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相关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全区商务执法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区国内经济合作、区域协作的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活动,负责全区引进域外境内资金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等相关工作;拟定完善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制度;负责统计汇总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做好各级部门及省、市、区领导的重点招商项目观摩、督查工作;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建档;负责招商项目投资统计、认定工作;负责全区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考核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原区商务局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1. 局机关本级

2. 郑州市中原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中原区商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郑州市中原区商务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875.02万元,支出总计875.5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9.74万元,增长18.26%。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87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5.02万元,占99.7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04万元,占0.23%。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87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72万元,占72.44%;项目支出241.86万元,占27.5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75.0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9.74万元,增长18.25%。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55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5.74万元,增长17.7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11.29 万元,占81.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72万元,4.31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万元,占1.78%;住房保障(类)支出 31.28万元,3.57占%。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9.76万元,支出决算为87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37.51万元,支出决算为55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3.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2.94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预算的45.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4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预算的48.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减少0.11万元,下降2.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下降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6.8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量加大,车辆老旧燃油耗费加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4万元,占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8万元,占66.6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及燃油。2016年期末,局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28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为3.2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6年共接待37批次、348人次。2016年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标准。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局行政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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