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中原区将在全区开展典型案例、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活动。现对近期3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基本案情: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102条,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贰拾伍万肆仟贰佰零贰元整并处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26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案情: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未记录从业人员(2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17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