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7513/2015-00170
  • 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 应急
  • 2015-03-02
  • 2015-03-02
  • 通知
  • 林山寨政文〔2015〕10号
  • 2015-03-02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工作办公室,辖区单位:

   为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迅速有效,经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林山寨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2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办事处安监办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各社区、村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办事处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进行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讨论》、《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Ⅳ级(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本预案等级为Ⅳ(一般)级。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安监办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事处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主要职责:

组  长: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

成  员:安监办,各社区、村主任及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
   办事处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由安监办统一领导并具体指挥协调。
   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办事处安监办、办事处有关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担任。

办事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7363900

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371-67363967 2.1.1办事处生产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办事处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负责统一规划全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3)业务上接受区安委会的指导,必要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调集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镇增援。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 办事处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执行办事处安监办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办事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全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本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办事处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的应急救援工作。
    (7)办事处安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和发生较大或一般事故的,应及时请区政府和区安全委员会。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由区安会会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救、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兵把关,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2.3应急体系框架描述
    由办事处安监办,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机构,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辖区内相应的应急资源,共同构成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事故灾难发生后,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和社区、村委会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1.1预测
   (1)办事处各辖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2)办事处安监办应当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办事处安监办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社区、村委会,必要时上报区安委会。
3.1.2接警、报警
   (1)办事处安监办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平台,接收各成员单位、社区、村委会、企业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办事处安监办24小时值班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2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②事故类型;
    ③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④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⑤需要支援的项目。
    (4)办事处安监办接到辖区外对本辖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5)办事处安监办和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交流及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
    (6)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办事处安监办及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3.1.3 预警
   (1)办事处安监办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确认各种来源信息是否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初步确定预警的范围,做出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初步建议,并及时将有关预测结果区安委会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区安委会建议做出事故预警决定。
     ①重大以上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②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③其他辖区发生的事故灾难有可能影响本辖区的;
     ④下一级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⑤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2)当办事处安监办作出预警决定后,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作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有关的各专业应急队伍应当进入待命状态。办事处安监办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做好各项预警工作。
    (3)可能导致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因素已经消失,由办事处安监办向成员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办事处安监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决定向区安委会报告。
   (5)办事处安监办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警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有关部门和社区、村委会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理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办事处安监办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事发地的办事处安监办启动相关预案,由办事处安监办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 分级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4.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办事处安监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配合工作,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区安委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4 基本响应
   办事处安监办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指令,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办事处安监办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3)医疗救护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各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5)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办事处安监办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7)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8)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

救援工作。

超出办事处安监办处置能力时,应向区安委会申请调度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9)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报上级安委会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5.2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5.3 事故调查
     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3.1 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3.2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保障措施
    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 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2)建立完善全办事处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2救援装备保障
    (1)办事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规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3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西关办事处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2)各社区、村企业要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4 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
    (3)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疏散;
6.5治安维护
    办事处安监办可以协调辖区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6人员防护
    办事处安监办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
    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
    组织社区、村、企业及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课程纳入机关干部培训内容。
7附则
    (一)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办事处安监办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二)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林山寨办事处安监办负责解释。
    (三)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