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7513/2015-00172
  • 郑州市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 应急
  • 2015-05-20
  • 2015-05-20
  • 通知
  • 林山寨政文〔2015〕22号
  • 2015-05-20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林山寨新村、各社区、工作办公室:

根据中原区科技局制定《中原区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研究制定《林山寨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20日

 

林山寨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一、指导原则

    (一)林山寨街道地震应急工作立足于预防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a为主的原则。

    (二)根据地震震级、地震灾害程度、救灾规模,分为临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三种情况。

    (三)上级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本街道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发生地震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街道内应急指挥机构必须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四)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办事处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先到办事处报到,服从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地震现场。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办事处成立街道突发地震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研究部署街道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类突发地震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领导、组织和协调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协调各类单位及社会力量组成救援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林山寨街道应急指挥长:王东甫(党工委书记)、侯慧芳(党工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白寅生(武装部部长)、郭建平(办事处副主任)、                        李明展(副科级干部)

成  员:其它班子成员

街道各科室、各社区(行政村) 负责人。

    (二)办事机构。街道经济工作办公室是突发地震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三)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各专项突发地震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要会同管区有关单位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一)预测与预警。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应急处置。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各社区(村)及相关单位要在15分钟内及时、准确地向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地震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组织人员以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疏散,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街道办事处要在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并上报区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采用书面形式(含传真),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后,再通过书面(含传真)或内网办公系统报告。书面报告要由街道主要(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先期处置突发地震事件。在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应急响应。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并向区政府报告。

    (五)指挥与协调。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由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办事处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六)扩大应急。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地震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实施扩大应急时,除向区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七)应急结束。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八)善后处置。对在突发地震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按照规定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九)调查与评估。突发地震事件处置结束后,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十)信息发布。突发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四、应急保障

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宣传报道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资源。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地震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二)物资保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三)基本生活保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四)治安维护。协助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的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人员防护。街道办事处要指定3所学校、人防工程等为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科室协调指导全管区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突发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震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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