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24275231/2015-00078
  •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 应急管理
  • 2015-05-18
  • 2015-05-25
  • 通知
  • 中原建办〔2015〕20号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原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现将办事处地震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科室,社区,有关单位要根据《建设路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2015年5月18日


建设路街道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办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行动。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

1.4.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预防为主。做好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1.4.4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我办现有应急物资,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

1.4.5  依靠社会力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1.4.6    由街道主要领导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抗震救灾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李红信    党工委书记

李建华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张玉娟    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

赵  爽    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刘  彬    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

张赵虎    党工委委员、组织员

徐明德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  明    党工委委员、统战员

敖明成    副主任

刘春峰    副主任

崔  斌    副主任

吴  涵    副主任

张家铭    副主任

刘伟杰    纪工委副书记

甘水玉    司法所所长

赵金惠    工会主席

耿  娟    副科级干部

冯宇飞    副科级干部

成  员: 曾  玉    党政办主任

翟瑞娴    社会管理网格化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郭宏峰    效能办主任

王纪智    财政所所长

阮幸利    平安建设中心主任

赵  峰    安监办主任

毛全虎    城市管理中心主任

郑晓娟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申进峰    税源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灏如    商务科科长

徐  燕    经济科科长

荆增印    楼宇办主任

 杨  军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陈锋利    民政所所长

 张  帆    市场管理所所长

郭淑红    学院社区党支部书记

王  斌    前进路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朱德保    计划路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  霞    中心医院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红梦    省五建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建广    市场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爱民    协作路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长松    五一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穆建坡    岗坡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金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主要职责:

负责街道抗震救灾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公司、站、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发生地震灾害时,在前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接收指令,随时报告灾害现场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抗震救灾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对灾害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承办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救援救护队伍及任务区分

3.1  抢险救灾队伍

由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组织一支5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队伍作机动应急调用。

3.2  治安队伍

由派出所组织地震灾害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灾害区域的治安。

4  应急处置办法

4.1  任何部门、任何单位接到地震灾害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电话:68562160)

4.2  各相关人员,必须在地震灾害首发第一时间内赶到灾害前线,按照街道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指挥处置,组织救援救护;同时将情况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

4.3  事发地必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并堵塞危险源。 

4.4  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应急处理前线指挥未到位前,灾害应急处理的前线指挥由事发地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
    4.5  各支救援救护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应立即向前线指挥报告并接受指令。

4.6  各支救援救护队伍在应急救援救护过程中,做好相应的情况记录,如实向前线指挥或指挥中心报告灾害现场的情况。

4.7  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并负责联系死难者的遗体收殓火化等后事救援工作。

5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4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  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6.1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6.2  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6.3  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6.4  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5  配合地震局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7  宣传、培训
    7.1  公众宣传教育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按照“主动、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做好地震应急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民众地震应急知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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