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9456687/2015-00060
  • 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突发,应急
  • 2015-12-30
  • 2015-12-30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加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保障。

(二)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区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我区环保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存贮、销售、使用过程中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的.

6、危险废弃物在处置、贮存、运输过程中因非正常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

7、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引起纠纷,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8、其它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响应,运转高效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达到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能力,做好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书记、主管局长、纪检书记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正副主任、开发污控科正副科长、生态危废科正副科长、宣传法制科正副科长、环境监察大队正副大队长。

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及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郑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环境污染事件处理,组织对污染事件进行评估、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

三、应急准备

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做到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平时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建立环境危险数据库

对中原区辖区内的化工、印染、制管等重污染企业和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站等场所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将企业和仓库的基本情况、危险品种类以及危险品物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具体处置方法等内容建立数据库。

(二)应急队伍建设

根据应急污染事件处置的需要,结合担负的任务,建立培训制度,对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相关人员明确职责,熟悉程序,掌握处置的方法。

(三)应急物资的保障

购置便于携带和野外操作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处置所需防护器材。

(四)应急演练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模拟演 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锻炼应急队伍,为处置污染事件提供保证。

四、应急响应程序及相关工作

建立局总值班(68566301)、环保投诉热线12369值班应急体系。

(一)局总值班和12369值班受理群众报警和上级通报、相关部门通报信息,负责进行核实,并通知带班领导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初步分析判断事件情况,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直接报应急领导小组。

(二)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若确定启动预案,对局值班室下达启动指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局值班室通知各科室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局值班室做好应急指挥部和应急人员之间的联络工作。

(三)应急人员在现场初步查明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后,提出处置方案,在1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和市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有毒、有害污染物可能造成大气和水污染的,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居民,采取防护或撤离等措施,必要时由市局召集相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

五、后期处理

(一)现场的后期处理

1、协助有关单位对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2、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3、监管相关部门对污染现场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包括核 、化学、病源微生物)等。

(二)应急过程评价

应急领导小组参与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的事件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包括:

1、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过程纪录

2、各应急专业应急队伍的总结

3、应急领导小组掌握的应急过程情况

4、环境应急处置的实际效果

5、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公众反映等

(三)应急总结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环境应急总结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环境事故等级

2、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响应程序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是否正确、及时

7、好的做法、措施或存在的问题、漏洞

8、需要得出的其它结论等

事故总结应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市环保局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四)修订预案

根据实战经验,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设备维护  车辆维护

参加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部门负责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确保各种应急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车辆时刻做到开的动、拉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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