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林山寨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工作办公室、社区,各辖区单位:
现将《林山寨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7年02月22日
林山寨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170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原政文〔2016〕120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 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 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郑州市中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其规定的措施执行。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二、组织体系
成立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主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各社区主任及城管科科长为成员(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环保工作的办事处副主任担任。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执行郑州市中原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将重污染天气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曰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根据郑州市中原区应急指挥部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指令,由应急组统一组织发布。蓝色预警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响应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二)预警指令发布
在郑州市中原区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我区未来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响应级别、响应启动时间等。
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三)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郑州市中原区应急指挥部指令,预警需要升级或者降级,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四)预警解除
根据郑州市中原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指令,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解除,应急组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五)执行与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六)总结评估
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估。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Ⅳ、Ⅲ、Ⅱ、I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一)Ⅳ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6)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7)鼓励燃煤电厂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辖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2)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Ⅱ级响应
l.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 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2)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3)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I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夏季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区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
②全区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3)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②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4)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各相关单位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减排清单
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重污染天气I (Ⅱ、Ⅲ)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分类停产限产清单。特别是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和燃煤锅炉要单独制定停产限产清单。
重污染天气I (Ⅱ、Ⅲ)级应急响应停产限产工业企业的实施方案,经过区工信局现场核定后,在中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备案。
在重污染天气黄(橙、红)色预警期间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和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施工使用排放量大的机械设备或车辆纳入应急减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三)宣传引导
宣传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四)预案演练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势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五)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区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家组,为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