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809/2021-00102
  • 中原区人民政府
  •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2021-10-22
  • 2021-10-26
  • 通知
  • 中原政办〔2021〕20号
  • 有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原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原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2日

中原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火灾事故救援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1〕36号)和《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原政文〔2013〕48号)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下列火灾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3.1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
1.3.2超出各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或者跨街道行政区,需要多行业、多部门参与处置的火灾事故。
1.3.3需要区人民政府处置的其他火灾事故。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郑政〔2021〕5号、郑政〔2021〕36号和中原政文〔2013〕48号衔接。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与本预案衔接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站开展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5.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以街道属地为主,实行街道领导负责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火灾预防和自救能力。
1.5.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和消防指战员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领导机构 
2.1.1区政府成立中原区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应急救援事故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分管消防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消防工作副主任、市公安局中原分局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委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2.1.2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掌握现场情况,制定总体决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调配应急处置力量,组织协同作战。
(3)调度全区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协调相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到场协助灭火救援。提请市指挥部做好各增员力量调派。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扑救。
(4)提请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参与灭火和应急抢险工作。
(5)及时上报火灾事故情况,统一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并负责善后工作。
2.1.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组织相关警种、保安、派出所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刑侦、治安人员参与火灾原因调查。
(2)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开展预案修订、熟悉演练和实战训练;准确受理报警,科学调度指挥,制定作战方案,组织协调指挥,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3)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4)区城管局:根据火灾处置需求,向区指挥部提供火场邻近区域公用供水管网情况,确保火灾现场用水;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5)区卫健委: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做好伤员后送医疗救治与心理危机干预,对可能发生的疫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6)区交通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具。
(7)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对火灾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范围。
(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出建议;组织、参加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应急救助相关制度,参与灾后相关救助工作。
(9)区农委:配合火灾现场水资源(含河、湖、水库地表水和南水北调水)的应急调用。及时协调提供火灾现场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天气实况和预报、预警。
(10)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做好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及舆情管理。
(11)区人武部:根据灭火应急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驻郑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2.2.1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火灾预防、战备、演练和部门、行业之间联络协作,做好应急准备。
2.2.2整理分析火灾数据,适时做好战备准备;建立消防、建筑、石化、卫生、电力、气象、供水、通信、环境等相关行业和部门的专家组,为预案修订和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2.3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报告。 
2.2.4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评估、修订《中原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联合演练。
2.2.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指挥机构 
我区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控制灾情,区指挥部办公室收集信息,同时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做出研判,启动本预案,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领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事发地街道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设立灭火救援、通信保障、安全警戒、医疗救护、信息发布、后勤保障和技术指导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灭火救援组 
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
成员:中原区辖消防站、专职消防队。
职责:负责收集和掌握现场情况,制订灭火应急救援方案,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挥参战消防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切断危险源、控制火势、消防监护等。
2.3.2通信保障组 
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
成员:消防救援大队信通工作负责人。
职责:协调现场有线、无线应急通信联络,设置卫星通讯、无线通讯中继等方式,保障救援现场的通信畅通。
2.3.3安全警戒组 
组长: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交警二大队、火灾发生地交巡警、治安民警、协警、保安、武警等。
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理,监控事故责任人。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区卫健委相关负责人。
成员:现场救护人员、相关医院责任人及医护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对现场伤员的救护、转运、治疗,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3.5信息发布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和事发地街道分管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责:统一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火灾事故情况,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
2.3.6后勤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街道相关负责人、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后勤工作负责人。
职责:负责消防装备的调集、抢修、大型设备、疏散通道畅通,参战人员的饮食、休整,火灾应急处置所需油料、物资、资金的应急供应。
2.3.7技术指导组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成员:消防、建筑、石化、卫生、气象、电力、供水、通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行业技术人员或专家。
职责: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破拆等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合成作战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利用城市道路监控、移动图像传输设备等,适时将火灾现场图像报送至指挥中心,全面掌握灾情,适时汇总上报。掌握媒体舆情,适时通报灾情及救援情况,避免公众恐慌。
3.2预警 
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掌握火灾事故情况,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第一时间做出灾情预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级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 
4.1.2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启动事发地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1.3较大(Ⅲ级)火灾事故,适时报请市里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事发地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4.1.4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启动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事发地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报请市里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4.2.1先期处置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发地街道应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相关联动部门实施灭火应急救援,最大限度控制灾情发展,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区指挥部。适情报市指挥部。通过监测灾情发展,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区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
4.2.2现场指挥 
(1)街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由街道积极配合消防力量实施处置。指挥部所辖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参与火灾应急处置。
(2)区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火灾现场指挥权移交区级现场指挥部。街道现场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部门,按照已有分工,在区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灾情特别严重,处置时间较长,需跨区域增援的现场,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由市级指挥部实施指挥或授权指挥。
(4)重大(II级)、特别重大( I级)火灾事故,区级专家组成员赶到现场,视情协调省级或市级相关行业专家到场,协助处置。
4.2.3处置程序 
(1)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围观群众。 
(2)实施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燃烧范围、发展趋势、蔓延情况、有无人员被困。
(3)确定作战意图,科学部署参战力量,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
(4)把营救被困人员作为火灾扑救的主要方面,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5)隔离和控制危险源,对现场不间断监测,必要时采取破拆、停电、停气等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确定水源位置,做好现场供水。 
(7)转移和保护重要物资,减少水渍损失。 
(8)落实安全防护,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9)保护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4.3信息发布 
现场指挥部收集整理火灾事故情况,经指挥长审定同意后,按照新闻发布的程序,组织有关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4.3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获救,火灾得到控制,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区指挥部批准,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指挥部下辖各相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做好移交、撤离现场。
5后期处理 
事发地街道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灾及受影响人员。
6保障措施 
6.1应急医疗保障 
区卫健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制订医疗救护保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6.2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机关根据火灾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确保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交通局、市公安局中原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订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3队伍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提请衔接驻郑部队、武警、预备役、民兵,统筹协调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6.4安全防护 
消防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工具、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务后报请现场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6.5装备保障 
区级政府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灭火、救人、破拆、堵漏、洗消等设备。消防部门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灭火需要,调用城建、交通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6.6物资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
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7技术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的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
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6.8教育培训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7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