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9456687/2023-0000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 污染防治
  • 2023-06-12
  • 2023-06-20
中原区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中原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 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原区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原区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中原区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原区委办公室

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中原区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根据《郑州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主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统筹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 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强化“三 标”意识,深入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战略,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全区 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227天,重污染天数不超过9天。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开展降碳行动

1.配合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配合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 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建局、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市定能耗“双控”目标和煤炭消费总量目标。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2023年力争光伏发电新增并网装机规模0.5万千瓦。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事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工信局、各街道办事处

4.开展清洁取暖“回头看”。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已出台补贴及价格优惠政策,对已改造的清洁取暖设施,纳入供暖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保障,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改造成果。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积极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稳步推进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车淘汰工作。 按照郑州市以“早淘汰、多受益”为原则制定的“退坡式”奖补办法,完成市定燃气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商务局、交警二支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加快新能源车辆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车辆电动化水平、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全区新增或更新环卫车、 垃圾清运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应为纯电动或氢能源车辆。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交警二支队、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按照国家、省、市要求, 积极推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排放标准的发动机。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深入实施减污工程

 8.实施“一站一策”精细化治理。围绕我区重点区域开展“一 站一策”综合治理,分区域查清污染源头,按照“一站一策”治理 指南,谋划实施一批改造提升、搬迁替代等重点项目,彻底拔除长期影响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污染顽疾,提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影响全区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高值热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改善。

 牵头单位:区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9.全面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回头看”。对锅炉深度治理情况“回头看”,全面提升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及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0.巩固“一园一策”综合治理成果。重点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园区,分类制定治理提升计划,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大力推进园区及集群VOCs无组织监控和预警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1.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可替尽替、 应代尽代”的原则,开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 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明确治理任务,动态更新清单台账。房屋建 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建成区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强生产、销售、 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2.加强涉VOCs企业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低温等离子、 光催化、光氧化等VOCs简易低效设施,建立辖区内废气处理 工艺低效企业清单台账;对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涉VOCs企业,督促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确保足量填充,RTO和 RCO设施吸附剂再生频次、焚烧温度等记录数据至少保留一年以上; 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放源,建立问题台账,2023年6月底前,完成涉VOCs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和专项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区攻坚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4.加强移动源执法监督管理。2023年对大型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柴油货车抽测数量达到800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监督抽测数量达到500辆。完成辖区加油站(汽油)监督性抽测18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5.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及倡导错峰加油。制定错时装卸油方案,2023年5月至9月期间,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倡导错峰加油,引导企业推出优惠政策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夜间加油。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中石油郑州分公司、中石化郑州分公司,大桥石化等民营加油站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6.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精准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实施生产调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理。

  牵头单位:区攻坚办、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控尘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区工信局、区城管局、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7.强化全域全面控尘。开展扬尘治理提升行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城乡结合部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综合治理,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2023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8.强化重点工程管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8 个 100%”标准,对未落实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郑州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等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业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追责。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9.加强道路保洁。重点区域、主要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货车通行量较大路段等区域扬尘管控。道路清扫保洁做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加大市区重点敏感区域周边道路扬尘控制,落实奖惩措施。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严格控制垃圾、秸秆、落叶、树 枝、枯草等可燃物的焚烧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1.持续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加强全域散煤监管,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 严防严控散煤复烧,持续做好动态“清零”工作。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2.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监管。抓紧抓实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管理,推动宣传教育、巡回检查、严格执法等各项措施落实,严格烟花爆竹工作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3.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分类治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 作、企业自治、分类治理的原则,完善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治理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科技治理水平,充分利用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在线监控全市联网运转,实现餐饮行业月巡查抽查率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生态扩绿建设

24.加强园林绿化建设。2023 年完成新建绿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园1个、游园6个。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5.加强裸露黄土治理。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暂未开工的用地要采取覆盖、铺装或者遮盖等措施;对已有杂草覆盖、临时土工布苫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要进行绿化; 对建设运动场、停车场等裸地要进行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 对未及时施工的绿化工程,要尽快实施绿化。

   牵头单位:区控尘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培育绿色增长动能

26.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开展绿色低碳改造,盘活高污染、 高耗能企业土地资源,实施腾笼换鸟、换道领跑;依据郑州市总体规划,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强纺织服装传统优势 产业,加快布局未来产业。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7.加快培育标杆企业。按照“建设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建立完善“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进重 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着力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绩效先进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8.持续推进绿色化建设。大力开展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力争打造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各攻坚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 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责任。

(二)强化政策激励。综合运用通报排名、追责问责等多种 手段,督促落实属地责任,激励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充分运用空气质量补偿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等领域支持力度,激励支持企业开展治污减排,帮助企业降低治理成本。

(三)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实施空气质量目标月考核和工作任务年绩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中原区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 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格局,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依据《郑州市2023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 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为引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源头治理,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延伸深度、 拓展广度,持续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完成市定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及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中原区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自然本底值高除外)。辖区河流稳定达到Ⅳ类水质。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

1.力争市控八仙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减少入河排污量,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提高 企业综合治理效果,保证入河水质满足改善需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农委、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辖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雨水管网日常巡查排查,杜绝利用雨水管网倾倒油污、废水、垃圾等行为;开展雨污管网排查,杜绝借道排污现象;加强初期雨水治理,减少降雨径流污染河流水体。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二)不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3.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核实完善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督促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努力实现“长治久清”。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三)巩固提升南水北调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4.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中原区段水质保护。 坚决扛牢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总干渠水质保护的政治责任,开 展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坚持月度巡查机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健全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河长制组织体系,共治共管、协调联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城管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5.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实施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质专项行动,科学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保护区勘界备案工作,完善标识标牌设立。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清零”。 配合开展常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委、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

6.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落实“河湖长制”相关要求, 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增量、 清存量,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7.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 则,结合历次排查成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精心组织、全面推 动、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掌握各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 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2023年年底前,完成主要河流及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委、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8.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针对排查的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农委、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9.科学规范推进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并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对排污口进行取缔、 合并、规范,形成排污口清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城管局、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统筹做好其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落实“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在印染、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推动清洁生产改造,减少单位产品 耗水量和单位产品排污量,促进企业废水厂内回用。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11.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涉危涉重企业、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加强水环境风险日常监管,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 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监 控预警,提高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 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 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要求,主动落实工作责任,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建 立工作任务台账。

(二)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平台,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数据收集处理机制、会商研判机制、 联合响应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资金需要。

(四)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作用,聚焦突出问题,强力推进涉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

中原区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依据《郑州市 2023 年净土 保卫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黄河流域生态 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国家粮食核心区等重大战略,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 量、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标准体系、 强化要素保障、实施目标考核,集中攻克土壤环境污染问题,落实土壤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推动绿色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完成整治任务。推动重点区域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 排查,确定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输入通量及管控目标。加快推进列入“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各街道办事处

2.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 力”,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加快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标改造。 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四个清单”,有序推进固废监管信息化 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

3.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落实《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 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23〕11 号),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区交通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事管局、区政务 办、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区农委、区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

4.扎实开展新污染物治理。配合市级完成建立健全新污染 物污染环境防治机制,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 生素等为重点,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严格落实重点管控 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农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5.强化“一废一品一重”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全区危险废物 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 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压实涉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 任,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推动涉重金属 企业绿色发展,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应急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依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依据土壤监测结果,巩固完善替代种植、农艺调控和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

7.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制定本区域年度预警 实施方案,布设预警点位,统筹开展点位布设核查及样品采集检 测工作,做好信息研判,确定预警等级,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生态环境、资源规划部门 加强联动监管,健全管理机制,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纳入详细 规划和供地管理的地块,应在供地(土地划拨、出让)前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生态环境部门共享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情况,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安全利用核查核算;资源规划部门及时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年度供地计划,并依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管理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采取 “净土收储”“净土供应”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9.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保护区环境整治,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广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振兴的典型案例,不断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0.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广缓释肥、水溶肥、 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南水北调干渠沿线推广新农药、新药械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常规工作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成效,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风险;各牵头单位按照《郑州市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及《郑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持续抓好具体任务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牵头单位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各相关单位依据分工,细化、 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强化项目支撑。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谋划与储备,以项目支撑污染防治攻坚。

(三)强化目标调度。定期调度各有关单位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 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帮扶等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郑州,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认知, 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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