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809/2025-00055
  • 中原区人民政府
  • 污染防治
  • 2025-12-24
  • 2025-12-24
中原区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郑州市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聚焦“四高四争先”,以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为引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美丽乡村建设,为郑州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力争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保持辖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圆满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配合郑州市推进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信息化监管;配合制定郑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督检查指南。2025年年底前总结先行区建设成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区工信局

2.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完成整治任务,依法对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性风险,对存在风险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2025年新增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开展一次隐患排查,非新增企业按照2-3年应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的要求落实法定义务,同时做好排查问题整改,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至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着力提高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9月底前纳入名录的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完成自行监测并将自行监测报告在网上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3.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对土地用途变更、收储、供应等环节的联动监管。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须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完成调查,资源规划部门应将调查情况作为必备要件纳入土地收储卷宗。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开展半年、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壤环境管理等多源数据共享,2025年11月底前,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将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或规划不明确的地块以及社会舆情重点关注的地块,全部纳入检查范围,监督检查包含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的任一环节或全部环节。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动态更新辖区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推动优先监管地块落实重点监测、制度控制、环境监测、工程控制等管控措施,2025年10月底前全区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结合实际情况,清理地块内残留污染物,阻断污染扩散途径,逐步消除对敏感受体的影响。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开展暂不开发污染地块检查,发现违规开发利用情况的予以通报,并将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6.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严禁非法转运处置污染土壤,防止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异味等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科学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7.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持续加强“十四五”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管理,高度关注国考点位周边环境状况,持续开展国考点位周边污染隐患排查,确保国考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针对出现水质恶化或水质持续较差的点位,分析研判超标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改善水质状况。有序建立并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成果运用。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项目实施。逐步开展超标重点污染源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科学管控污染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集成,汇总地下水调查类项目成果。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集成,逐步探索重点区划定成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衔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9.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环土壤〔2025〕5号),统筹推进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10.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郑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年—2025年)》,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制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审慎建设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1)强化设施监管。认真落实《关于统筹城乡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郑环办〔2023〕68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重点监管清单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帮扶工作,对重点监管清单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督帮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2)加快推进原有设施分类整改。因地制宜,对工艺复杂、不符合实际,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已建设施,因站施策推进设施分类整改。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类整改任务。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3)完善农污设施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加快推进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办理,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出具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审查意见,配合做好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11.全面提升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水平。扎实开展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通过水量或电量等低成本监管措施,加快推进乡镇和农村有动力设施联网监管工作,推动有动力设施实现“市(县)平台一网统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12.全面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1)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省级或市级清单并有序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控源截污,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粪污、种植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小作坊等)废水等协同治理,确保治理成效。保持辖区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2)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组织河长湖长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推动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避免已治理水体返黑返臭。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3)严格验收销号,严把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对治理成效不达标、控源截污措施不到位的水体,坚决不予验收销号。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13.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与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五星”支部创建活动等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河南省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暨整治成效评估机制(试行)》,以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为重点,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评估,确保整治效果达到“三基本”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1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业面源监测。推进科学施肥增效,2025年辖区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秸秆利用率达到95%。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5.完善环境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国家年度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任务。抓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组织开展监测质量抽查。配合国家和省级部门完成“十四五”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和“双源”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等工作。鼓励依托GIS、AI大数据模型等技术手段,对已治理黑臭水体、污染地块、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抽查监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16.持续加强制度创新。研究建立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通过依法依规申请低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类设施一体化运行管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原分局、区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中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部门,做好组织实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将重点工作纳入中原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帮扶等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群团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