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受助对象
救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0—14岁(即在申请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具有郑州市中原区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二)救助标准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8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9000元/人/年,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
4.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
二、申请流程
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备案表》(一式两份),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儿童户口本首页及儿童页(非本市户口的需提供残疾儿童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以及一年以内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及康复需求评估意见表),自愿向区残联提出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残联APP)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年度申请,每年1月后需重新申请救助。遵循“先申请、后救助”原则,申请日期之前的治疗不救助。
每年可进行一次转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