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经实地调查、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中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郭厂村粮食仓库”等74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纳入文物保护(详见附件)。
各镇(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维护文物安全。
附件:《中原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