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团体: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对我区所属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时间
3月至5月年度检查时间:材料报送时间截止3月底。
三、社会团体年检时应报送下列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参加评估且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异地商会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五)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二)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逾期不参加的,我局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年度检查结果,我局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联系电话:
(三)中原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与伊河路交叉口东北角(二砂文创园对面),二楼东民政综合咨询台。联系电话:67692207。
中原区民政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