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化解药品行业广告违法风险,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巩固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效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和相关计划安排,10月14日下午,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联合药品监管处举办“广告合规助企”第四站暨“依法合规发布广告、助力药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活动采用视频会议形式,由药品监管处处长辛锋主持,广告监管处处长张绍辉主讲。中原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60余家药品零售店在分会场参加。
本次宣讲活动针对风险隐患较高的单体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为基准,通过讲解案例、剖析法条的方式向药品零售企业解读了经营过程中易出现虚假宣传、误导性表述等常见违法情形及规避要点,为企业答疑解惑,助力药企合规发展。
宣讲活动上,张绍辉首先结合郑州市近年来药品广告投诉举报和监管执法情况作形势讲解,随后从药品广告的导向监管、药品广告常见的违法表现两个方面,采用穿插案例解读,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参会企业作法律法规宣讲。辛锋最后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提出监管工作要求。
主会场活动结束以后,中原区分会场设置了交流互动环节,为企业答疑解惑。中原区市场监管局大队长李丙乾对参会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宣传内容要真实合规。严格按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要求开展宣传工作,不得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的功效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严禁使用“包治百病”“延年益寿”等绝对化用语,所有宣传需与药品/保健品说明书及审批内容一致。线上线下禁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宣传。
二是营销行为边界清晰。禁止通过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诱导性方式,向老年人推销药品或保健品;不得混淆药品与保健品概念,需明确告知两者功能差异,避免老年人误解购买。
三是药店商品明码标价。一货一价,真实准确、清晰醒目,需严格遵循《价格法》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保消费者能清晰了解商品价格信息。
广告领域影响力广,一旦出现违规行为,企业将面临较重行政处罚。下一步,中原区市场监管局将充分运用行政合规指导机制,按照“事前合规指导、事中教罚同步、事后整改回访”的方式,针对广告监督执法的重点、企业需求的难点和投诉举报的热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