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C35679/2021-00113
  •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价格行为,告诫书
  • 2021-07-26
  • 2021-07-26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汽车维修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者:

维护汛期期间汽车维修行业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强汽车维修行业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相关配件商品,大幅度提高维修服务及相关配件品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标明维修服务价格、计价单位等主要内容,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服务及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六、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督促行业自律,诚实守信

八、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维修行业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相关市场主体,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郑州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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