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1.落实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2.依法履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3.公正透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文明公正执法,接受社会监督。4.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抽查结果在失信联合惩戒中的运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要求,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与各职能科室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制定抽查计划。本次随机抽查计划主要是:辖区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抽查比例为20%,具体检查对象从辖区早期人防工程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要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在具体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五)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检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结果一次性公示”。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抽查时间、抽查比例等内容,并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
(六)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安全、商业和个人隐私事项的公示,依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七)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三、抽查时间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自2021年7月10日开始,至2021年8月9日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区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何太平同志任组长,区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朴同志任副组长,工程科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则,建立任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守法、诚信品格,曝光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促使其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