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中原区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更新了《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研究制定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计划执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计划
2024年度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共分为三种类型,即:省局统一组织发起、市局统一组织发起、我局自行组织发起的抽查计划。我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我局在市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本级抽查计划。
二、规范抽查流程
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开展。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要通过河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我局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
三、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我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与省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的常态化运用,对低风险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市场主体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强跟踪督导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计划和抽查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对象数量、抽查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等,按时、高质量的推进工作。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和督查考核,落实抽查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问题发现率,避免检查流于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抽查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单位要统筹掌握工作进度,注意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收集提炼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市局将适时对各有关单位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
公开”抽查计划
附 件 | |||||||||||||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
一、市局部署抽查计划内容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数量 | 抽查时间 | 抽查要求 | 责任处室 | |
1 | 2024年度郑州市市场主体不定向抽查计划 | 2024年郑州市市场主体不定向抽查任务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检查 | 1.按照整体比例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已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企业。其中:信用等级为A抽取不低于1%、B抽取不低于3%、C抽取不低于5%、D抽取不低于10%;未按时年报的抽取1%。 | 7-12月 | 由市局计划覆盖,名单统一抽取,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 信用网监科 |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企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1.按照整体比例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已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企业。其中:信用等级为A抽取不低于1%、B抽取不低于3%、C抽取不低于5%、D抽取不低于10%;未按时年报的抽取1%。 | 7-12月 | 由市局计划覆盖,名单统一抽取,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 信用网监科 |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
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行为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现场检查 | ||||||||
拍卖人开展拍卖活动经营行为的检查 | 拍卖人开展拍卖活动经营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
文物经营者从事文物经营行为的检查 | 文物经营者从事文物经营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
广告行为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检查 | 1.按照整体比例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已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企业。其中:信用等级为A抽取不低于1%、B抽取不低于3%、C抽取不低于5%、D抽取不低于10%;未按时年报的抽取1%。 | 7-12月 | 由市局计划覆盖,名单统一抽取,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 市场秩序监管科 |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检查 | 1.按照整体比例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已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企业。其中:信用等级为A抽取不低于1%、B抽取不低于3%、C抽取不低于5%、D抽取不低于10%;未按时年报的抽取1%。 | 7-12月 | 由市局计划覆盖、名单统一抽取,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 知识产权科 |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 |||||||||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现场检查 | |||||||||
2 | 2024年度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抽查计划 | 2024年度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抽查任务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低于5% | 5-11月 | 由市局计划覆盖、名单统一抽取,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 知识产权科 | |
3 | 2024年度计量抽查计划 | 2024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企业 | 抽样检测 | 由省局计划覆盖,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执行 | 标准计量科 | |||
2024年度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企业 | 现场检查 | 由省局计划覆盖,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执行 | |||||||
4 | 2024年标准声明抽查计划 | 2024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市范围内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 网络检查、专业机构审查 | 不低于5% | 5-11月 | 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结果处理 | 标准计量科 | |
2024年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全市范围内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 | 网络检查、专业机构审查 | 不低于5% | 5-11月 | 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结果处理 | 标准计量科 | |||
5 | 2024年对农贸市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抽查计划 | 2024年对农贸市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的抽查任务 | 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行为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对销售非法渔获物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农贸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花鸟市场等重点市场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 | 5-11月 | 由市局计划覆盖、名单统一抽取,市、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 信用网监科 | |
6 | 2024年度特种设备抽查计划 | 2024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任务 |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充装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企业、组织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低于25% | 1-12月 | 市局下达计划,名单统一抽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证后监督检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常规监督检查和重点单位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 |
2024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和重点单位检查任务 | 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和重点单位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充装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企业、组织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不低于5%,重点单位检查不低于50% | 1-12月 | |||||
7 | 2024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计划 | 2024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检查任务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按省局计划,市级全年抽查餐饮单位不少于120家 | 餐饮科 |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按省局计划,市级全年抽查餐饮单位不少于120家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按省局计划,市级全年抽查餐饮单位不少于120家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按省局计划,市级全年抽查餐饮单位不少于120家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按省局计划,市级全年抽查餐饮单位不少于120家 | 餐饮科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按省局计划,市级全年抽查餐饮单位不少于120家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按省局计划,市级全年抽查餐饮单位不少于120家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按省局计划,市级全年抽查餐饮单位不少于120家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餐饮服务提供者 | 现场检查 | 按省局计划,市级全年抽查餐饮单位不少于120家 | 餐饮科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现场检查 | |||||||||
8 | 2024年度直销行为检查计划 | 2024年直销行为检查任务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服务网点的设立、产品摆放及标价退换货制度的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査事项 | 不定向 | 直销企业分支机构 | 现场检查 | 由省局计划覆盖,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执行 | 市场秩序监管科 | |||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局部署抽查计划内容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数量 | 抽查时间 | 抽查要求 | 责任处室 | |
1 | 2024年度对住所承诺履行信用义务的抽查计划 | 2024年度对住所承诺履行信用义务的抽查任务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通过企业智能审批系统2024年度新设立的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不低于3% | 7-11月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信用网监科 | |
2 | 2024年度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抽查计划 | 2024年度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抽查任务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检查等 | 不低于5% | 7-11月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信用网监科 | |
3 | 2024年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 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企业 | 现场抽样产品检测 | 对本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抽样比例10%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 |
4 | 2024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 2024年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条件现场检查任务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按照获证企业总数的20%检查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地获证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98% | |||
5 | 2024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计划 | 2024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任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按照获证企业总数的20%检查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地获证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98%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按照获证企业总数的20%检查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地获证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98% | ||||||
6 |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市场在售食品 | 抽样检验 | 根据本级下达的抽检计划执行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抽检科 | |
7 | 2024年教育收费抽查计划 | 2024年教育收费抽查任务 | 价格违法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本辖区的中学、小学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10% | 5-11月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价格监管科 | |
8 | 2024年教育收费抽查计划 | 2024年教育收费抽查任务 | 价格违法行为 | 价格违法行为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市管学校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10% | 5-11月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价格监管科 | |
9 | 2024年度计量监督检查计划 | 2024年眼镜制配场所、集贸市场、超市的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郑州市眼镜制配场所、集贸市场、超市的在用计量器具 | 现场检查 | 中原区眼镜制配场所、集贸市场、超市按不低于6%随机确定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标准计量科 | |
2024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郑州市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集贸市场、超市等市场交易场所的预包装商品、散装商品、农副产品的标识 | 现场检查 | 中原区区域内集贸市场、超市等市场交易场所按不低于6%随机确定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标准计量科 | |||
2024年郑州市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郑州市区域内登记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及微波炉、电饭煲、家用空气净化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小家电的生产和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 | 中原区区域内登记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及微波炉、电饭煲、家用空气净化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生产和销售企业,按不低于6%随机确定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
2024年郑州市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郑州市区域内登记的淋浴器、净水机、坐便器、智能洗碗机生产销售市场主体 | 现场检查 | 中原区区域内登记的淋浴器、净水机、坐便器、智能洗碗机生产销售市场主体按不低于6%随机确定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
2024年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监督检查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郑州市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原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按不低于30%随机确定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标准计量科 | |||
10 | 2024年度对重点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的抽查计划 | 2024年度对重点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的抽查任务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重点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低于10% | 7-11月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标准计量科 | |
11 | 2024年度对重点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的抽查计划 | 2024年度对重点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的抽查任务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重点领域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低于5% | 7-11月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标准计量科 | |
12 | 2024年度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计划 | 2024年度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任务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0.6% | 全年 | 由本局计划覆盖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定向 | 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0.6% | 全年 | 由本局计划覆盖 |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0.6% | 全年 | 由本局计划覆盖 | |||||
13 |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计划 |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任务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市场开办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20% | 全年 | 由本局计划覆盖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0.6% | 全年 | 由本局计划覆盖 | |||||
14 | 2024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计划 | 2024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任务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20% | 全年 | 由本局计划覆盖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0.6% | 全年 | 由本局计划覆盖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0.6% | 全年 | 由本局计划覆盖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食品销售者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 | 全年 | 由本局计划覆盖 | |||||
15 | 2024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2024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任务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 | 市级≥7%,县(市、区)局两年完成一次全覆盖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食品生产流通科 | |
16 | 2024年度辖区母婴用品专营店(儿童化妆品经营)抽查计划 | 对辖区2024年经营儿童化妆品的母婴用品专营店抽查任务 | 儿童化妆品经营活动检查 | 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经营儿童化妆品的母婴用品专营店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10%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 |
17 | 2024年度在国家新系统上注册备案企业抽查(非生产类)计划 | 2024年度在国家新系统上注册备案企业抽查(非生产类)任务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非生产企业类)的经营活动检查 | 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定向 | 非生产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35% | 全年 | 由本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 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 |
备注: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清单延续第四版执行。其中,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部分检查事项的检查依据进行修改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