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7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提高中原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区政府制定了《郑州市中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对《总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郑政〔2021〕5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准备与支持等应对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中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总体预案》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安排,明确了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区级层面主要针对初判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启动应急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后,区政府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先期应急应对工作。
第2部分为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明确了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部办公室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责。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各专项指挥部的工作,专项指挥部在总指挥部领导、指导、协调下,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第3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完善监测网络,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4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区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两级:一级、二级。初判发生IV级(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初判发生IV级(一般)突发事件,事件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启动二级响应。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要求及信息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明确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设置,以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突发事件中应采取的措施。
第5部分为恢复重建,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第6部分为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队伍、物资、资金、治安、医疗救援、交通运输、避难场所等内容,既有服务于应急处置的保障措施,也有立足于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
第7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了各级预案的编制、审批、修订、演练等内容。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第8部分为责任奖惩,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奖惩进行了明确。
第9部分为附则。
第10部分为附件,明确了各专项预案类别及牵头部门、专项指挥机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的协调部门和有关支持部门。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中原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 刘昌文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