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9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一、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二、预案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预案目标任务

保障人民群众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健康危害。

四、重要举措

该预案成立了中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力量应对处置全区较大级别(Ⅲ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果断作出决策部署。通过明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各相关部门具体的职责权限,切实压实了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了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物资调度、部门联动、调查处置等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通过明确中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流程具体化,使其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五、主要内容

《中原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监测、预警、评估、报告)、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善后处理、保障措施、附则八个部分。

总则部分主要论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明确了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结合事件发生背景和专家评估意见等,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监测、预警、评估、报告主要明确分级监测预警部分对收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的监测、预警、评估、报告职责任务;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主要明确响应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及信息发布等职责分工;善后处理主要明确各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善后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保障措施部分主要明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卫生、疾控、交通、通信等部门在医疗救援、防控、交通、通信、后勤、物资、技术等方面的职责;附则部分主要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主要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执行标准

各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根据本单位具体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好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解读机关:中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371—6789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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