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3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青年友好型理念,着力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郑留郑就业创业,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我市发布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3〕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建设青年人才公寓是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做好人才服务工作的有力抓手,对全市营造“引得进、留得下、干得好”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解决原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是我市人才公寓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房源管理、配租管理、租金管理、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五个部分。

(一)房源管理。市、区两级及管委会筹建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房源筹建遵循“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项目选址应与人才结构、产业布局、高校和科研院所分布相匹配,同步配套完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和项目具体报批手续参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二)配租管理。全市人才公寓按照“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原则,通过“郑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系统”建设实现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配租、签约和退出全过程在线办理。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配租对象为在郑就业创业的大学专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以上学历人才。

(三)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市场方式确定人才公寓区域指导价格,租金标准定期进行调整。单位自建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自行确定。

(四)运营管理。政府筹建的人才公寓项目交付使用前应配备相应智能化管理设备,实现人才公寓后期智能化管理。承租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所承租人才公寓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相应义务。承租家庭购买住房的,实行过渡期保障,租金上浮30%。

(五)监督管理。各部门加强对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督。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住房保障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考核。

三、术语解释

1.筹建:人才公寓筹建主要有三种方式:盘活存量、政府统建、单位自建。

2.统建: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平台组织建设的人才公寓项目。

3.自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人才公寓。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 读 人:霍琛

联系电话:0371-67889916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