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5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原政〔2017〕4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6月发布实施,《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原政文〔2020〕46号)2020年9月发布。为进一步理顺职能,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满足新阶段我区质量提升工作增加奖励单位范围和数量的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2〕37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22〕26号)。

三、修订内容

1.主导思路有所修改。第一条内容修改后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广大单位更加重视质量发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品牌意识,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示范带动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

2.调整了奖项名额、奖金设置。第四条修改后:“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对达到奖励条件的,各奖20万元。当年申报单位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3.增加了一条证后监督内容。旨在要求获奖单位获证后持续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配合质量强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第二十八条内容为:“获奖单位在获奖有效期内,每年应当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国家标准,持续开展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积极参与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绩效统计调查及质量提升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添加了一句规范性文件术语说明。本办法实施后,原文件废止的说明。第三十条修改后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原政〔2017〕4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原政文〔2020〕46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六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

评选区长质量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明确了适用范围、评选名额、评选周期、奖金和经费来源、评选原则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明确了评委会设置、评委会秘书处设置、评委会主要职责、秘书处的主要职责、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职责等。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

明确了申报区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的8种情形、区长质量奖评定的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区长质量奖评定程序、回避制度等。

第四章推广与应用(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在重点行业、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要求获奖单位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参与质量公益活动等。

第五章经费及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

区长质量奖奖金用于质量建设、区长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撤销区长质量奖的4种情形及区长质量奖奖杯、证书由中原区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

明确了2023年4月27日开始实施。《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原政〔2017〕4号)《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原政文〔2020〕46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苏永庆、康海军

联系电话:0371-68612876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