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9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税费共治办法(试行)》(郑政〔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9月8日以郑州市政府名义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7〕19号)。近年来,在全市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综合治税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税收征收效率和财税管理水平,但仍存在约束力有待加强、覆盖面有待拓宽和管理体系有待丰富等问题。

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代税收工作提出了“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宏伟蓝图。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工作要求,全面提升以数治税、管费能力,借鉴周边省市的工作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联合税务部门负责《办法》的起草工作。《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区县(市)财税部门意见建议,并通过外网公示和组织专家论证收集意见建议,最终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印发的《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即总则、税费共治职责、税费数据共享、保障措施、附则。

(一)总则。主要内容为政策依据、税费共治范围和组织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税费共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税费共治工作。税费共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税费信息共享、政策实施、考核监督等,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税费共治工作。

(二)税费共治职责。主要内容为明确大数据局等职能部门协作的具体职责,行业协会、涉税涉费中介组织的社会协同职责,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司法保障职责,商务、市场监管、海关和物流口岸等部门的国际税收合作职责。

(三)税费数据共享。主要内容为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履行税务管理等职责,向税务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明确涉税涉费数据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税务、财政部门制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税费数据目录,按照其产生的生命周期,按月(季、年)或者实时进行传递共享,税费信息的具体范围、方式、格式、标准等,由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商确定。

(四)保障措施。主要内容为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经费、机制、保密责任、监督考核等制度保障。明确税费共治实行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完善的税费共治经费保障机制、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数据共享安全责任制度。各级税务部门应当完善涉税涉费信息分析应用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强化分析应用成果,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相关信息提供、分析和成果等情况。

(五)附则。主要内容为《办法》实施起始时间。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研究出台税费共治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税收征管改革意见的必要之举,是保障财政收入的关键之举,更是提高财源税源管理能力的有效之举。相比以往我市综合治税办法,该《办法》主要体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丰富共治体系。增加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等征管共治的相关内容,注重了行业协会、涉税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协同共治。二是强化税费征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纳税主体经营多元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手段隐蔽化等特点凸显,通过出台《办法》,形成税费共治合力,强化源头控管、联合监管、社会协管,能更加有效地为税费征管提供支撑和保障。三是探索治理路径。《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单位)的共治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打通社会治理链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服务,为探索优化社会治理新路径提供宝贵经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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