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31 发布机构:中原区人民政府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召开的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新时期人口发展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郑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22〕12号)

三、政策要点

(一)明确了育儿假按“周年”和“自然日”计算,多胞胎不累计、原则上不跨年等休假细则。

(二)在我省法定产假之外,增加了半年的弹性产假,最多可休至一年。

(三)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行动,要求各县(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水平,各区、开发区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四)持续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幼儿园开办托班应办尽办;鼓励支持国有资本成立托育公司;新增了托育机构示范创建的奖补;2025年,全市社区均要配套开设不少于20个托位的普惠托育点(含普惠幼儿园托班)。

(五)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发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儿补贴。同时,增加了生育保险的受益人群。

(六)在限购区域内,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可增加一套购房指标。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

(七)将用人单位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探索研究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相应补贴的制度。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 1 年验收。

(八)定期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综合奖项评定、享受各类优惠政策的评选条件。

《实施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单位: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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