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此次对《中原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背景依据
2017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原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继修订,国家、省、市、区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6号)。为与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文件要求有机衔接,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7月印发了新修订的《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豫政办〔2023〕37号),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1月印发了新修订的《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郑政办〔2023〕46号)。我区结合实际,对2017年4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中原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中原政办〔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解读问答
1、《中原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有哪些?
《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
2、《中原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什么?
《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五个方面: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和减分项。
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食品安全状况包括食品安全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等。即时性工作主要为年度内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以及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中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可以加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则要减分。
3、《中原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考核时段和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8月底和11月底前,区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和方案。
考核程序包括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步骤。日常考核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进行。年中督促采取随机抽取街道办,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则依据食品安全群众投诉举报情况、抽检监测结果,综合相关情况后确定。年终自查需要各街道办事处提供食品安全自评报告。年终评审指的是区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综合评议是指区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形成考核结果。最后经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审定后,通报各街道办事处,抄送区直相关单位。
4、《中原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是如何划定考核结果的?
《办法》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同时规定了降级的8种情形和直接评定为D级的5种情形。
《办法》还规定,对于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者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
5、《中原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结果运用方式有哪些?
《办法》明确要求,考核结果通报问题必须坚决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考评和奖惩重要参考,并分别规定了予以通报表扬表彰的情形和给予约谈的情形。
6、《中原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何时生效?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原政办〔2017〕1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张子金
联系方式:0371-6700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