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7302/2016-00001
  • 中原区卫生局
  • 政务,公报
  • 2016-04-19
  • 2016-04-19
中原区卫生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中原政办明电〔2015〕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我局2015年全面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专人负责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分工明确,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我局政府信息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由办公室负责,配备人员收集信息,将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精简后经局内审核后给予公开、公告;明确责任内容、加强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栏。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

(三)完善制度,认真开展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我局政务信息,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每一条信息发布前,都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卫生局主动公开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122条,包含以下内容: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规范性文件方面,公开了我局4篇规范性文件,《中原区新农合办公室关于确定中原区区、乡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中原合办〔2015〕3号)、《中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原区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方案的通知》(中原合管委〔2015〕1号)、《关于印发中原区卫生系统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原卫〔2015〕47号)、《关于确定中原区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中原合办〔2015〕4号)。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了医疗卫生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变更等办事指南;卫生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和收费标准;就医保健、健康服务等便民服务;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影响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相关信息。

 (三)机构和人事

    局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局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局属二级机构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地址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区卫生局机关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全局未发生针对卫生局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因未接受依申请公开请求,未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上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有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是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便民信息及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信息量还太少。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地修订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办事期限、处罚依据,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卫生服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开展、参加培训会和交流会,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