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等上级有关工作制度编制,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总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事项(附表)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街道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街道工作透明度,积极促进基层工作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街道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专兼职两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街道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对机关科室、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项目公开。根据省、市、区对政务新媒体的要求,做好新媒体的关停工作。我街道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公开,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多方位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51918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林山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认真审核。在以后工作中,我街道将切实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汇编解读,确保政务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常态化,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