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编制2020年度郑州市中原区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中原区科技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建立行政一把手作为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调整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领导、人事、组织、人员四到位,为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原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中原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1、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区科技局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8条。将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研发费用后补助、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等事项通知及时发布,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政务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宣传材料、文件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由于我局未发生关于部门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有关的费用;2020年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故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325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理念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有待提升。二是公开能力不够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到位。三是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时效有待提高。2021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增强我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