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6932/2022-00001
  •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2022-01-12
  • 2022-01-26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2021年政府公开信息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按照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中原区房产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中原区房产管理局认真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措施,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实施公开,全面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为牵头部门,明确各科室分工和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严格文件公开属性审查,落实信息发布审批机制,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层层审批、层层把关。 同时,做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等工作的落实。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依托郑州市政务公开网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维护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更新频率,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等相关信息。
(四)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宣传,并多次开展专门培训。按照相关要求,对我局各科室信息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是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方面,提高了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确保提供信息准确、安全、全面、及时。
我局负责信息公开的专兼职人员多次参加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以及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的培训,通过培训能够更进一步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同时局党委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以会代训,提高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五)落实监督保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1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热点回应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与深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四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多,渠道不够畅通,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
在下一步工作中,全面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建立政务舆情日常管理机制,落实专人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对网络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及时上报政府进行公开。开辟信息公开的途径,畅通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统筹协调能力,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2021年度我局不存在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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