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郑州市中原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将主动公开自成立起的全部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机构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办事指南、规范性文件、年度报告等六大类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主要通过中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原区城市更新发展事务中心板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本单位还将通过通知书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将自上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郑州市中原区城市更新发展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办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中原区城市更新发展事务中心。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发展大厦16楼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371-67692258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发展大厦16楼
邮政编码:450000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提出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办掌握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掌握机构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无限制。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本办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