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阿吉阿祥(河南)劳务有限公司等1480户企业(名单附后)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没有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经营目录未改正且无法联系的违法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受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述企业也可以自见到本公告时依法行使上述权利,但不得超过上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上述企业被吊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