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改善教学设施和教学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市69中新校区建设项目(中原西路157号院)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决定内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郑州市69中新校区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
郑州市中原西路157号院规划范围内的所有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物。
以上征收范围内的门牌包括附号,最终以门牌号是否在规划红线内为准。
三、征收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人:中原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中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中原西路街道办事处
四、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五、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