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5〕268号)文件规定,结合各办事处工作完成情况,现对以下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奖励,具体金额如下: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奖励20万元;绿东村街道办事处,奖励15万元;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奖励10万元。
各办事处务必严格按照《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办金〔2008〕181号)文件和《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金〔2009〕77号)文件规定,专项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补助,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奖励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