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按照市局要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品经营企业开展了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情况表(第2018-001号)
郑州市中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