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河南鸿来恒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案的听证公告如下:
1、听证当事人:河南鸿来恒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茂祥;
2、听证案由: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3、听证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
4、听证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9号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听证室;
5、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请于2021年9月13日前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联系人:于勇 郭丽,联系电话:67661680,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9号。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