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各学校,辖区内市属高中、幼儿园,辖区内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
按照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郑州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返校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郑教疫防办〔2021〕50号)和《中原区教育系统秋季学期开学返校标准》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原区教育系统返校复学验收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有序返校复学,做到“平安开学、开学平安”,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教育防控部研究同意,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学原则
按照教育部“三条硬性标准”和“两个暂缓要求”,根据“全面评估、确保安全,一校一院、一院多校,一地一策、一校一案,分类施策、市定省批”开学原则,分区域、分学校、分学段制定差异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开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返校复学安排
(一)复学时间安排
9月16日,普通高中三年级、初中三年级开学返校。
9月18日,普通高中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开学返校。
9月19日,小学二至六年级开学返校。
9月27日,小学一年级、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入园)返校。
辖区内各高校(中职、技工院校),遵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开学时间有序返校复学。
(二)复学验收程序
1.学校自查提出申请。按照《郑州市教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返校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郑教疫防办〔2021〕50号)中提出的“十个落实45条返校复学标准”要求,进行复学条件自查,认为符合复学条件的提出返校复学申请;达不到复学条件的,须上交自查报告、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返校复学申请须由校(园)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9月14日前交至中原区教育局体卫艺科304房间。
2.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各学校提交申请后,由各分包科室组成验收小组,对照《中原区教育系统返校复学验收表》(附件1-3)具体内容进行验收,并审核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学校必须立行立改,逐一销号。整改完毕达到复学条件的学校,验收小组再次验收后,方可返校复学。
未经上述程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返校复学,不得发布返校复学信息。
三、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切实担负学校返校复学及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联防联控机制,科学全面评估风险,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复查,确保学校复学工作安全、稳妥、有序进行。
中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教育防控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