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C35679/2022-00020
  •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
  • 2022-03-25
  • 2022-03-25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期)

2021年抽检监测(市级)餐饮具环节涉及我辖区20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中原区方建营烧烤前进路店使用的“小碗”、“烩面碗”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方建营烧烤前进路店使用的“小碗”、“烩面碗”(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1-10-27,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监督抽检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申请权利,该店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调查核实,该店使用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是因清洗消毒过程不规范导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中原区方建营烧烤前进路店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按照要求进行认真整改:1、对店内餐具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规范洗消流程和增加消毒时间;2、针对集中消毒餐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使用过的餐具第一时间回收;3、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员工学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二、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万达店使用的“餐具(杯)”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万达店使用的“餐具(杯)”(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1-11-07,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原西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监督抽检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调查核实,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是因未按照操作规程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导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原西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白石的深夜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原万达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进行了认真整改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餐具(杯)清洗消毒过程的规范管控。2、对清洗消毒间进行彻底卫生整理,确保清洗消毒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3、从负责人做起,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三、河南技师学院西校区二楼食堂使用的“餐盘”、“盘子”、“汤碗”、“勺子”、“筷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技师学院西校区二楼食堂使用的“餐盘”、“盘子”、“汤碗”、“勺子”、“筷子”(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1-11-20,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原西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监督抽检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调查核实,该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是因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清洗消毒导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原西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河南技师学院西校区二楼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食堂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进行了认真整改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过程的规范管控;2、对清洗消毒间进行彻底卫生整理,确保清洗消毒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3、从负责人做起,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四、中原工学院第七食堂使用的“白碗”、“红碗”、“黄碗”、“盘”、“面碗”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原工学院第七食堂使用的“白碗”、“红碗”、“黄碗”、“盘”、“面碗”(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1-11-20,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桐柏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监督抽检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调查核实,该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是因保洁洗消人员误将清洗后未消毒餐具拿出检测,未严格按照规定洗消制度执行导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中原工学院第七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食堂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进行了认真整改1、对目前的洗碗机进行全面的检修、清洗、消毒。以后每周安排对洗碗机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消毒,每月做一次设备检修,并做好相应记录台账;2、提高洗消温度;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操作程序为: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餐厅负责人每天抽查一次洗消过程,并做好餐具洗消记录;4、要求保洁人员每天晚上下班前对餐具保洁柜和保洁箱进行药物消毒;消毒要求为:84消毒液1:100的配比,对保洁柜和保洁箱表面擦拭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等。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五、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第三餐厅)使用的“盘”、“小碗”、“勺子”、“筷子”、“绿盘”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第三餐厅)使用的“盘”、“小碗”、“勺子”、“筷子”、“绿盘”(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1-11-21,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经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流湖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监督抽检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调查核实,该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是因清洗餐饮具时未清洗干净导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流湖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第三餐厅)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食堂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进行了认真整改1、全部下架可能含有大肠杆菌的餐具,重新购买新的筷子、盘子、勺子等餐具;2、对公司餐具消毒管理进行整改整顿,对公司采购使用的餐具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核查验,拒绝资质不全、货品源头信息不全的商品进餐厅;3、要求公司严格执行物品消毒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做好原材料采购台帐登记工作,对员工进行充分食品安全培训教育,确保使用餐具和售卖食品的安全性。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食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六、郑州市中原区彭二勤胡辣汤店使用的“碗”、“勺子”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彭二勤胡辣汤店使用的“碗”、“勺子”(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1-11-14,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经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棉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店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监督抽检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申请权利,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经调查核实,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是因餐具消毒设施损坏,设施密封存在问题导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棉纺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州市中原区彭二勤胡辣汤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收到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进行了认真整改:达到一清二洗三消毒的食品安全标准。我局执法人员已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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