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7089/2022-00008
  • 中原区财政局
  • 通知公告
  • 2022-07-07
  • 2022-07-07
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全覆盖核查及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公示

根据《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全覆盖核查及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原财字〔20227号),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于2022421-630日对中原区辖区内工商信息系统中披露的经营范围中涉及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全覆盖核查及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本次检查涉及机构共223,检查中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机构11家,其中:

 本次检查涉及共221家,检查期间另外发现机构2家,合计检查223家。

1、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73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机构15家(其中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4家);实地检查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55家(其中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家);检查期间取消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3家。

2、检查中无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150家:未从事代理记账,已签风险告知书的机构115家;检查过程中注销的机构7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短信等形式,始终联系不上的机构21家;检查过程中经营范围已变更的机构3家(其中检查期间另外发现经营范围已变更的机构1家);检查过程中发现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3家(其中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机构有3家) ;未在中原区备案的机构1家(其中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机构有1家)。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通过本次全覆盖核查,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能够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开展各项业务,且能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报备工作;部分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未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个别代理记账机构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已停止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没有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取消代理记账许可证。个别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机构,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行为。

2、通过开展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专项检查,检查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较好地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如:未按规定填写账簿启用表;个别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个别单位记账凭证无相关人员签章;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不完善;个别支付凭证附件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管理风险;个别现金支付工资无领取人签字,未经授权人员审批;记账凭证科目挂错;应收、应付账款无二级科目,无法明确往来挂账明细;银行存款明细账存在多笔跨期入账事项、贷方余额不合理等。针对如上问题,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已依法要求单位进行了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代理记账机构部分会计人员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记账,反映出机构从业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业务水平差,需要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代理记账行业的整体业务水平。

总体讲,中原区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基本能够按照行业规范自律开展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最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各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整改,将整改事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已反馈给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

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财政局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加强财政部门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代理记账行业联合监管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行业动态实时监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税收监管等监管部门共享推送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等,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有关情况,做到“不漏一户、精准管控”。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