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66975/2022-00007
  • 中原区司法局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2022-04-21
  • 2022-04-21
王某不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回复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王×

被申请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2月11日对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表》,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机关邮寄送达了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3月1日依法受理。

案件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送达了行政复议撤回申请,本机关认为撤回理由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复议终止。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4月20日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