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原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变更注销和备案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地点
中原区拟面向中小学生开办科技类校外培训的机构,自2023年3月1日起,可向中原区岗坡路5号院中原区科学技术局(中原区岗坡路5号院)申请设立;原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需重新审核登记,并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重新审核的,原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得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咨询电话:67629200。
二、办理流程
(一)名称预核准
中原区行政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科技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应至中原区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审核。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
名称一般表述为“郑州市中原区XX培训机构”、“郑州市中原区XX培训中心”“郑州市中原区XX培训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须体现培训门类。
新设立的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先至中原区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审核。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能够体现培训类别或者特色,不得使用简称。
(二)申请设立
举办者完成名称预审核后,向中原区科学技术局申请设立培训机构,举办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申请表(附件三);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机构基本情况简介;
4、章程、规章制度[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疫情、防汛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
5、办学投入不少于30万元的有效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材料;
7、经营场所房屋合法文件(非住宅)和房屋安全鉴定书,如租赁场所的,还需提供不少于两年期的租赁合同;
8、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9、符合国家关于空气环保、采光照明相关标准的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五)以及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书(含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学历)以及聘用合同。
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执行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2)教学、教研人员应熟悉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应具有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培训类别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办学规模增大而增加;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
(5)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通行的教学资格证。
10、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材料。填报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附件四)(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与培训课程相配套的标准,选用的教材须为正式出版物或是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需在培训机构招生简介、网站平台上予以公示。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材料的内部全面审核,须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遴选组建内部审核队伍。);
11、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地理位置图、视频监控全覆盖材料。平面图应当表明总面积、层高,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场所安全出口,表明必备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符合国家标准;
12、联合举办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应提交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13、培训机构为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
14、原设立的机构,还需要提供原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原办学许可证统一收回,退还属地教育部门,办理注销;
15、依据《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组织建设情况。)。
(三)审核同意
1、受理。中原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负责接收培训机构申请材料,并按照附件二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
2、审核。中原区科学技术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科依照《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负责申报材料和办学现场审查,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意见。
3、公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地检查合格的拟设立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和通过中原区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7个工作日。
4、办理。中原区科学技术局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设立审核结论。同意设立的,出具《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意见书》;不予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四)办理登记
取得“同意意见书”的20日内,营利性培训机构须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五)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
举办者在完成法人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开设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办理资金监管手续(风险保证金额度按照机构营业场所面积进行缴纳。未经主管部门同意,风险保证金不能擅自提取);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
(六)备案
举办者完成资金监管和平台录入后,3日内向中原区科学技术局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委托监管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中原区科学技术局确认后,完成设立流程,出具备案通知书。未按规定完成的,按照《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郑州市中原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4.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5.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6.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中原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