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办〔2020〕143号)文件精神,中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劳动保障协管员(公益性岗位)6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用工性质、主要工作职责和待遇
本次招聘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山东亿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除4555人员以外,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派遣至中原区三级基层服务平台工作。
三、招聘条件
根据《郑州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结合三级基层服务平台工作岗位需求,公益性岗位人员从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年龄要求原则上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离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
5.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计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6.残疾人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计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计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8.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9.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10.失业的残疾人;
11.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12.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1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14.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
3.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的;
4.本人为企业法人、股东或个体经商的负责人;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资料:需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或电子证)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白底),本人前往就业困难认定街道填写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并加盖公章。本人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前往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工作人员将对参加公开招聘人员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三)报名地点:中原前进路市场街交叉口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电话:56700719/56715167。
(四)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五)准考证领取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方式等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七)聘用
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将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