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C35679/2023-00076
  •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自查报告
  • 2023-12-19
  • 2023-12-19
中原区2022年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自查情况报告

进一步认真落实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根据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部署和要求,中原区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严格对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立足辖区实际,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组织开展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总体情况

中原区按照《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对否决项、整改落实、示范引领、基础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5个方面、27项评价内容、226条评价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分析,持续达到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标准的要求,巩固提升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果。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细化责任、高效推进,打造创建工作亮点 

根据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总体部署,组织召开了中原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会,并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印发了《关于郑州市中原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具体指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的通知》《关于调整郑州市中原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印发《郑州市中原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开展了创建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为督促企业和商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分批分类组织了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大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工地食堂的专题培训;全区动员,组织各单位积极打造省级初评验收现场检查点位;以创建为手段,号召全区餐饮经营户持续开展搬家式大扫除,有关做法得到郑州市食安办多次视频会议通报表扬;在6月初省级初评过程中,积极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迎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凝聚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来抓,把保障食品安全列入中原区“十四五”规划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了挂牌督办、责任约谈、定期调度、风险会商、评议考核等工作机制。区政府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强化综合协调,区食安委各部门落实齐抓共管。区政府食安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区城市管理局扎实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区卫健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辖区一至三级医疗机构。区城建局成立专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建立建筑工地食堂和检查问题台账,对全区54家工地自办食堂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区商务局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商超食安宣传“日排查日指导”活动。区民政局积极开展全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中原市场分中心督促辖区24家农贸市场强化制度建设,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是启动贯彻食品安全管理“包保”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督促各级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中原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平台”2022年录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697个,其中A级主体0个,B级主体涉及50个,C级主体228个,D级主体4419个。共1122名干部参与包保,其中区级干部24人,街道科级干部148人,村(社区)级干部950人;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四是落实属地责任,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持续开展季度性食品安全大排查活动,共排查食品生产和流通类经营单位1833家,发现并整改隐患957处;排查餐饮类经营单位2689家,发现并整改隐患856处,有所发现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三)稳步推进、夯实基础,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推进智慧化监管。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市冷链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三年行动2022年工作的通知》要求,超额完成市局分配的任务,流通完成31个、餐饮完成21个冷库的智慧化平台安装及接入;大力推广食安学堂APP,分类分批次对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在线培训,实际参与培训并通过考试拿到食品安全员证书的人数是2620人,超额完成市定任务;持续推进“溯本通”信息录入,实现食品销售可追溯,今年共上传信息119446条,其中商超6416条,农贸市场113030条。

二是强化监督抽检。制定了《2022年中原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为导向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室抽检,计划抽检任务2600批次,实际完成2804批次,完成率107.84%。抽检合格2684批次,不合格120批次,不合格率4.2%。对不合格样品及时进行了核查处置,基本实现了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的目的。

三是严格执法办案。以“查一批案件,保一方平安”为目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办理餐饮食品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案件89件,罚没款34.41万元;办理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案件94件,罚没款45.11万元。

四是回应社会关切。高度重视群众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3688件,均已转交各市场监管所进行办理。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涉及的问题食品,第一时间对辖区大型商超、农贸市场、便利店等进行排查,共排查出涉事禹州粉条11处、老坛酸菜方便面31处,均已告诫商家对涉事商品下架封存,禁止销售。

(四)聚焦热点、攻克难点,强化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对全区4家食品生产企业和5家食品小作坊开展了全面排查和风险等级评定,覆盖率100%,发现风险隐患45个,均已督促整改到位。在食品流通环节,对2488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实现了风险分级管理,覆盖率100%。同时,结合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网络食品安全净网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三小”治理提升行动和进口食品疫情防控等,发现问题隐患323个,已督促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餐饮环节监管。开展夏季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共出动3468人次,检查大中小餐饮单位2920家,医院食堂27家,养老机构食堂22家,共发现风险隐患86个,立案查处7起。开展现制现售饮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现售饮品店,特别是连锁品牌饮品总部加强门店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饮品制售行为。共检查辖区自制饮品店61家,其中连锁品牌家数40家,发现问题3家次,已责令改正。

三是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餐饮环节,开展2022年春季、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两次检查行动共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店974家次,发现问题整改数77个,下达责令改正30份。食品流通环节,对校园周边经营食品的商户进行检查1356家次,发现问题47处,已责令整改。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共排查餐饮环节经营门店3749户,覆盖率94.62%,风险类型大多集中于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三防设施不到位、餐具未按要求进行消毒等,已对相关门店责令改正并提出警告,要求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并跟踪回访整改结果。共排查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3780户,覆盖率100%,发现问题隐患553个,立案10起,罚没金额11.8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全区食品经营商户是以中小规模为主,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意识相对较差,经营风险依然存在。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食品安全工作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监管队伍人员、经费、设备、监管手段和技术支撑与实际工作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监管对象多、任务重与监管人员少的矛盾仍然突出。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

1.完善食品安全多方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党政同责、条块结合、多方联动、各尽其责、协同配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认真贯彻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包保新机制,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区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作用,引导和督促食安委各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力争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和管理效果的稳定化。

2.以创建为手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在提振经营者主体责任方面,进一步提炼创建要求,针对不同食品经营业态提炼日常经营要求,通过反复多样化培训,强化经营者熟练掌握并执行日常管理要求。要注重把工作重点在群众关注、生活急需以及投诉举报热点等方面,研究长效机制、采取常态化的持续检查,努力实现薄弱环节薄弱领域的整体化提升,进而整体提升全辖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3.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立体化工作机制,即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验室抽检,增强抽检工作的有效性,同时加强各市场监管所快检室建设和快检业务技能培训,以日常快检为常态化保障,以第三方实验室抽检为监督化保障,打造基础更牢固、措施更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化机制。

四、自查评价结论

2022年创建工作,中原区持续按照河南省食安办创建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企业主体责任履行良好,社会共治格局有效构建,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定向好,整体创建水平达到了《河南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标准细则(2022年版)》要求,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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