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激励我区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根据《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开展中原区第七届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在中原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居行业领先地位,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等各类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各类组织,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或资质,合法运营3年以上。
(二)积极推行和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绩效和突出社会贡献。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创新能力、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郑州市、中原区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质量基础(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稳固,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商标、品牌、省级以上专利奖等荣誉和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工程质量奖等称号的组织可优先推荐申报。
(五)获得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有《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原政〔2023〕4号)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组织,均不得申报中原区区长质量奖。
四、评审标准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及《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填写《郑州市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向中原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申报。
(二)受理。中原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受理结果,并提交至相关专家评审组;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办公室将相关结果反馈到申报组织。
(三)评审。选聘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和《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形成评审报告。
4、审议。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报中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5、表彰。经中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由中原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组织颁发区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书、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主要内容
1、申报书。申报企业(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郑州市中原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详见资料下载处)。申报表内容控制在200页以内。
2、组织概述。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撰写。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尽量使用数据、事实进行评价说明。
4、证实性材料。申报企业(组织)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的材料及经审计的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内容不超过100页。
5、企业(组织)简介,字数不超过500字。
(二)格式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企业(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设置固定值28磅,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组织名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加盖印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拷贝在U盘或刻录于光盘上。
五、有关事宜
1、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郑州市中原区第七届区长质量奖申报书》和《公司简介模板格式》见附件。
3、各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的信息要认真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扎实做好推荐工作,遴选出代表本行业质量管理先进的组织参加本届评选。
联系电话:0371- 68612876
联系人:康海军、王艳华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9号(5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