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抽检任务涉及我辖区郑州市中原区吴记御膳叉骨炸鸡店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项目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郑州市中原区吴记御膳叉骨炸鸡店煎炸过程用油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9日我队接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GZJ23410000443067738,被抽样单位:郑州市中原区吴记御膳叉骨炸鸡店,抽样食品:煎炸过程用油,抽样日期:2023年11月29日,检验结论:极性组分项目不合格,现已完成整改。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检验报告后,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9日向郑州市中原区吴记御膳叉骨炸鸡店送达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报告NO:GZJ23410000443067738,告知其享有异议申请权利,该店未提出。
经调查,该店网上购买的食用油质量有问题,并且反复使用次数过多,导致抽检不合格。
当事人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煎炸过程用油,检验结论:极性组分项目不合格。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3年12月19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2月26日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完成整改后,监管部门已对该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二、关于郑州吉布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单位于2024年1月2日收到关于郑州吉布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BJ23410000443069461ZX)。显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对郑州吉布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鱿鱼(非活)”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针对此种情况,我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SBJ23410000443069461ZX)和《检验报告》送达郑州吉布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并开展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及后处理工作。截至2024年3月19日该店完成整改,我单位特将核查处置结果汇报如下:
(二)基本情况
名称:郑州吉布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锡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MA9GHU2Q8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中原区棉纺西路40号锦艺城购物中心C区四层C4-151617号;
(三)不合格产品原因排查情况
该店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时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要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了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但没有记录供货者的地址等内容,并且记录和凭证没有保存六个月以上。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为有效防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单位督促该经营店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进货时查看“供货商”资质,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单据;二是进货时查看“生产商”资质,留存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当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三是详细记录购进产品的相关信息。四按规定时间留存记录和凭证。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0日对该经营店整改情况开展复查验收,该经营店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