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非电网供电主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落实电价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或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四、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非电网供电主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