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C35679/2025-00001
  •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告
  • 2025-01-03
  • 2025-01-03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中原市监罚告〔2024〕310号

郑州奈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王新峰注册成立郑州奈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虚开发票罪的犯罪行为,虚开郑州奈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31份,价税合计2644240元,其中价款金额2626046.54元,税额18193.46元。

2024920日,王新峰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5刑初665号刑事判决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武治国、吕国栋  联系电话:67660981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金水西路与冉屯东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桐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1月3 

 

 

 

 

 

主办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桐柏路200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