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奈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王新峰注册成立郑州奈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虚开发票罪的犯罪行为,虚开郑州奈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31份,价税合计2644240元,其中价款金额2626046.54元,税额18193.46元。
2024年9月20日,王新峰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5刑初665号刑事判决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武治国、吕国栋 联系电话:67660981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金水西路与冉屯东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桐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