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宇:
你因不服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二支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01021559117162),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号:中政行复办(行复受)字[2025]61号)。2025年4月7日,本机关作出中政(复终)字〔2025〕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本复议。
上述法律文书,向你邮寄送达被拒收,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地址:郑州市桐柏路200号,联系电话:0371-67640181)领取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上述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