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红:
你因不服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二支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01021939469420),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号:中政行复办(行复受)字[2025]79号)。2025年4月10日,本机关作出中政复决字〔2025〕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101021939469420)。
上述法律文书,向你邮寄送达被拒收,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地址:郑州市桐柏路200号,联系电话:0371-67640181)领取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上述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