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磊:
经核查您的母亲刘秀珍于2023年3月18日身故,您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和绿东村街道办事处分别申请领取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1476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存在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请你退回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共计1476元。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社保中心(地址:中原区伊河路62号1号楼2楼社保中心7号窗口,电话:0371-67692210)领取《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郑州市中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